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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长治市公安局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以下公告
按照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向社会公布公安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
尤其是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问题;
2.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尤其是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等违规执法问题;
3.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尤其是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等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并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等违规违法问题;
4.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问题,
尤其是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或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以及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等问题;
5.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尤其是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以及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问题。
来源:平安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