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中院
2019年7月18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火荣贵利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土地审批、项目合作、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火荣贵应一私营公司负责人的请求,指使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将公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该私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借款到期后归还人民币100万元,其余本息未归还。 2012年9月,被告人火荣贵指使相关人员将1300余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无偿划拨给某私营公司用于贷款抵押。该公司以其中的660余万平方米沙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仍有本息人民币2.5亿余元未归还。2018年6月13日,银行将此2.5亿余元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给某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人民币8100余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造成损失人民币1.7亿余元。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火荣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定西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