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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百余购房户买房后开发商破产成老赖,烂尾楼续建困难(2)

产经 | 发布时间:2019-06-24 | 人气: | #评论#
摘要:此外,永华置业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购房合同纠纷等原因被他人起诉的诉讼多达100余起。 6月21日,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徐建威告诉澎湃

 
此外,永华置业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购房合同纠纷等原因被他人起诉的诉讼多达100余起。
 
6月21日,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徐建威告诉澎湃新闻,在永华置业该处楼盘购买房屋的业主有百余户,他们在对该公司进行资产清算时发现,该公司已无任何可供变现的资产;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大量“一房两卖”现象。
 
徐建威解释,永华置业最开始开发该楼盘时就因资金不足进行了对外借款,并将房子通过网签抵押给了借贷人,随后才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他(开发商)收到业主的钱后,再还给借贷人,然后借贷人把网签撤销掉,再把这个网签签到真正买房人的名下去,这么来操作。”
 
徐建威表示,但到了后期,开发商资金周转不开,也没有将业主付的钱用来还给原来的借贷人,导致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网签却还在借贷人名下,就出现了一房两卖现象。
 
目前,开发商已失联。澎湃新闻获悉,不仅购房户联系不上开发商,破产管理人和如皋市人民法院方面也都无法联系上涉事开发商。
 
确定消费购房户优先受偿,续建困难重重
 
2016年7月26日,永华置业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于当年9月份接管该公司。
 
徐建威表示,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对于赔偿,就要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各个利益群体的损失,优先保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作为消费购房户,可以对抗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如果购房户购买的是店面房,是用于经营的,在破产程序中则不能优先受偿。
 
此前,在涉事楼盘购买店面房用于经营饭馆的业主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于2015年购买的1号楼1至2层的8、9、10号三套房子,只能被确定为普通债权,无法享受优先受偿,他上诉后也被如皋市人民法院驳回。
 
吴先生表示,这三套房子是他东拼西凑花了320万元购买的,“一次付清”,他和弟弟打算一楼用于经营饭馆,二楼用于居住。现在吴先生在石庄镇还经营着一家饭馆,但“生意也不好做,当初买房借了快200万,也只还了几十万块钱,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徐建威称,现在主要矛盾是确认哪些业主属于消费购房户,“我们管理人最后认定下来购房户大概一百零几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尽量享受优先受偿拿房子权利。”徐建威称,但由于关于房产权的问题还在上诉中,因此没有办法给出准确的数字,只有确定了房屋的产权归属,购房户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
 
同时,徐建威表示,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还可以主张相关利息。
 
而对于楼盘的续建,徐建威表示,一方面是续建的资金来源难题,另一方面是验收标准变更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若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续建,消防、供电等设备及绿化面积等的验收还存在困难,但若是变更标准,就需要建筑设计院对总平图进行更改。
 
“按照之前的初步计算,后续完工还需要两三千万的资金,那资金从哪来?”徐建威说,若无法确定房产权归属,就难以确定有多少房子能用于抵付续建的工人工资和相关材料款。同时,他们也在招募合适的施工方。
 
徐建威认为,基于目前的问题,若是盲目动工,导致可供处置的资源比不上后续续建费用,就容易导致该项目的二次破产,后续施工人的劳动工资也可能“打水漂”,因此事情进展缓慢。
 
此前,澎湃新闻曾拨打永华置业相关负责人多个联系电话,均为提示为空号。沈女士等购房者表示,购房后已还贷多年,住不进买的新房,银行的贷款还得按月还,大家还是希望楼盘能早日开工复建。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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