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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个别抱有侥幸心理的户外运动者不再违法进入保护区,太白县政府2010年发布公告,根据天气情况将每年10月底至来年的3月底或5月底列为禁止登山时间。禁止随意组织和发起登山活动。如确需登山,必须要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配有具有资质的专业领队和相关设备,提前一周向当地生态休闲产业办公室登记备案。 2018年,陕西省眉县和太白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非法穿越鳌太线。 2024年,太白山自然保护区明确禁止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的违规穿越探险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违规穿越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政府命令三令五申,严禁非法穿越鳌太线。此前也发生了不少伤亡事件,血淋淋的教训就在面前。但是依然没有挡住个别人以身犯险。如果类似的违规穿越行为造成了事故,那么相关的个人和组织方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部分组织者和探险者盲目的自信,高估了自身的能力,以所谓的这种违规穿越为荣,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与敬畏,忽视禁令背后的这种生态保护与人身安全的保障初衷。 根据2017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可以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且要视情节的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污染、破坏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2019年12月施行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在非游览区域组织登山穿越等活动,要事先报批并备案。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因为这种违规穿越而遇险,从而产生的救援费用,理当遵循“谁违规谁担责”的责任,是要由这些当事人自行承担的。这些年已经在多起违规旅游救援事件当中得以适用。 疏和堵,地方政府该如何平衡? 为什么这些年“违规徒步探险然后遇险”的新闻频发?社会救援成本由谁支付?堵和疏,管理如何进行平衡?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这几年随着社交媒体的宣传和推广,以及一些商业操作,类似这样一些探险的活动越来越多,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违规探险,有不少人是存在一种侥幸心理的,这样一种机会主义的做法不光让探险人员自身面临风险,也会让救援人员同样面临安全的威胁。 无论是无知者无畏,还是明知故犯,毫无疑问违规探险人员应该去支付相应的救援费用,而不能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救援机构。从政府和社会救援机构来讲,主要是一种公益救援,对于意外发生的救援需要进行响应。但是如果这样一种救援需要是因为探险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那探险人员不光自身要承担救援成本,而且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去赔偿,或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当然政府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要坚持疏堵结合的监管原则。一方面要开发和开放更多安全合规和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探险路线,让更多的探险人员可以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合规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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