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这“六个必须坚持”,精辟概括了新时代我们党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新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科学凝炼,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1年11月,党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并部署了六个方面的重要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围绕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总书记对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提出原则性要求。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立法节奏,截至2021年12月,共制定法律63件,修改法律288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1件次。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1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11件、地方性法规1.2万余件。时代的进步、实践的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立改废释纂,与时俱进完善法律体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总书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