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 乡村建设 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 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实施“拯救老屋行动”。 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卫生旱厕。 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 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 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办好特殊教育。 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 乡村治理 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 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 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 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动实现“两新” ■ 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 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启动“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 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 ■ 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 加快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部省联动”等制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 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