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即将于下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 据介绍,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7件。其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此外,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8件。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总台央视记者 吴玮) 相关阅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审议,将有哪些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详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天举行记者会,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提问:请问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提出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修正草案主要提出了如下几方面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3日在记者会上介绍了三审稿拟作修改的情况。 主要包括: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制定实施本法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拟在草案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三是,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四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五是,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六是,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