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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影响几何?(2)

时政 | 发布时间:2021-06-07 | 人气: | #评论#
摘要:一位省级城投公司的人士预计,改由税务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后,征收力度会加强,由于税务部门具有更多的监管手段,如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一位省级城投公司的人士预计,改由税务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后,征收力度会加强,由于税务部门具有更多的监管手段,如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以前欠缴的相关收入可能被有力追缴。

  不过,其影响依旧是有限的。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出让相关业务的人士表示,在现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状况下,对于个别欠缴行为地方政府可能有一些融通性的规定,但多数情况下其也可以通过暂停批复建设手续等手段催收。

  至于征收部门变为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市场价格造成巨大影响的分析更加是捕风捉影。

  对城投平台影响几何

  按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采用先试点后推开方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非试点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如前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最终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地方财政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就土地拍卖净收益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教育资金等各项按规定需提取的资金后,剩余的净收益地方政府有自由支配权,可用于项目注资、划转一般公共预算平衡预算等各方面。

  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为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常将土地资源注入平台公司,由其负责收储、拆迁、开发整理、三通一平等系列土地拍卖前期工作,同时,土地资源作为城投平台的资产,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发放贷款的重要抵押物。

  不过,2018年初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土地收储职能统一归口到国土资源部门(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的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城投平台不具备收储职能,但可接受土储中心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一级开发完成后,城投平台将土地交给地方土储中心,由其进行收储和招拍挂。

  前述省级城投平台人士表示,这种运作模式下,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对其影响有限,因为,近年来平台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返还有规范的流程,该扣什么,能返多少,都有具体规定,改变征收机构相对来说影响较小。

  不过,在他看来,对于平台公司去土地市场购地,缴纳出让金,然后地方政府再返还其缴纳的出让金或给予其补贴收入,将土地资产在形式上合规化的地方城投公司而言,本次征收机构的转变可能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曾在财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等行业从业多年的北京驰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士忠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与国有土地出让有关的收支结算渠道很快就会受到影响,得按照当地政府研究确定的流程走;尤其是设计或者约定了与一定土地出让收入关联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片区开发、ABO、EPC、F+EPC项目,不能忽略将来税务局这一关。”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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