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国内 人文 生活 关注 图库 艺术 关于

时政

旗下栏目: 2017“两会” 十九大开启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5)

时政 | 发布时间:2019-02-28 | 人气: | #评论#
摘要:(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原题为:(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责任编辑:良贤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国内 | 人文 | 生活 | 关注 | 图库 | 艺术 | 关于 | 名人堂

Copyright © 2014-2016 中国经济报道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7457号

电脑版 | | 移动版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