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建立‘绿色标尺’,守好生态红线,有助于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厚植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底色。”王金南表示。 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京津冀三省份加强区域、流域和海域协调,基于生态保护空间和环境质量底线约束,严格产业疏解和承接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引导钢铁、石化产业向沿海集聚发展; 四川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水运等交通规划编制过程中,基于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的分布,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选线方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福建福州市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衔接,明确岸线保护和修复重点,推进海域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已在各地发挥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亚男说,在过去的源头预防体系中,环评的责任在开发主体,政府只是被动行使审批把关的职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受限于具体的规划或项目,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主动管理的制度工具。王亚男建议,加快完善源头预防体系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各自的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机制。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 《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专家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与国土空间规划各有侧重,将在支撑重大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招商引资等方面,分别在环境质量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上各自发力,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做好制度建设,完善管控体系。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求。同时,做好成果应用,完善实施机制,做好跟踪评估,健全监督管理。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6日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