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友将近半年的等待中,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却被曝光出,“我局决定不予公开”的相关回复,不少网友质疑深圳市交通局此举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信息知情权。 针对上述网友质疑,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认为,“上述回复函仅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可以看出,政府内部对相关官员(包括离退休官员)的纪律调查、廉洁性调查,并不属于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但是,鉴于此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且之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也曾对外表示‘将及时对外通报有关情形’,现在又不予公开,这么做可能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刘棒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