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以海
邓炳强:23条立法不会考虑2003年在反对派压力下作的修订
10月初,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中强调,特区政府正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领衔,积极推进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工作。 据港媒报道,10月21日,邓炳强表示,相关工作会参考2003年特区政府的草案,但不会考虑3项当时在反对派压力下所作出的修订,包括“某组织在内地被中央禁止后,其从属组织在香港可继续合法存在”;“允许以公众利益为由,非法披露官方机密”;以及“在没有法庭命令的情况之下,即便案件紧急,也禁止警方行使紧急调查的权力”。 对于这三点,邓炳强认为:一,过去十数年已经充分说明,如果有组织在内地危害国家安全,其附属团体并不会因为在香港就停止相关活动;二,香港国安法已经赋权港警在没有法庭命令之下,可以紧急入物搜查;三,壹传媒案件也表明,存在以所谓“公共利益”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抗辩理由,但其实质为危害国家安全。
邓炳强 至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是否设立陪审团,邓炳强表示,保安局正就此进行研究,尚无定论。一方面,2003年,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主持第23条立法时,草案订明被指控干犯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以及煽动叛乱中的煽惑他人干犯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等罪行的人士,将由陪审员审讯。另一方面,2020年落地的香港国安法第46条则明确,香港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等考量,指示相关案件不设立陪审团,而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也未设陪审团。 邓炳强称,需要研究国安法和基本法第23条之间的兼容性,以及有哪些地方可以互相参考。 而就如何定义“泄露国家机密”,邓炳强称不能一概而论,而该罪行有两个必备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和意图。相关检控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个构成要件成立。 “要看当时的社会情况,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拿到数据?用什么方式去卖?对社会有何影响?又怎样的动机?要看一连串因素才能知道是不是犯罪。” 此外,被问及嘲讽政府,例如讽刺水警追捕走私时殉职,是否属于“煽动仇恨”,邓炳强表示,会研究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否加入“煽动仇恨”罪项,每个人都可以赞成或反对政府,“不同意政府意见,绝对没问题,但如果你的目的不是发表意见,而是刻意去煽动他人对政府的仇恨,且存在行为和意图,那就有机会犯法”。 邓炳强强调,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但他也表示,“只要你内心真是想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你怎么样隐藏我都会找到证据”。
香港区议员宣誓全部结束
香港区议员分批进行宣誓,最后一批新界西区议员,全部68人于10月8日完成宣誓,其中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邝俊宇在内的17人被裁定宣誓效力存疑。 10月21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17人中16人宣誓无效,即时褫夺议席。余下一任元朗区区议员陈美莲,则已于宣誓后3天,即本月11日主动请辞。 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香港反对派取得区议会452个席位中的389个,取得全港18区中17区的主导权。截至2021年7月,反对派当选区议员中超过260人自行辞职;截至2021年10月宣誓结束,49名区议员被裁定宣誓无效,缺席宣誓直接褫夺议席6人。目前全港18区中,建制派取得9区优势,并在2区与反对派势均力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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