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发现身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向社区报备,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反映情况。 战“疫”,没有人可以袖手旁观!瞒报,百害而无一利,不仅是道德层面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们每一个人要铭记在心。 延伸阅读 毛某宁离开南京时间与发布 “非必要不离宁”通告相差不到一小时 根据扬州市卫健委官方疫情通报,7月28日,扬州市新增两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区分局确认,毛某宁为扬州7月28日确诊病例1,其姐姐毛某亚为确诊病例2。 通报公布的活动轨迹显示,毛某宁于7月21日上午9时左右,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乘KK5001车次(据历史时刻表该车次8时40分发车)大巴至扬州西部客运枢纽,10时50分左右乘坐游1路公交车至念泗新村站,后至念泗新村其姐姐家。 7月2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检出9例核酸阳性,7月21日经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诊断,南京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本土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21日早8时20分,“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1号通告。通告称,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宁,确需离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7月21日0时起实施);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区域内的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地区人员只进不出。 据此通报,毛某宁居住地所在的禄口街道为封控区域。 南京禄口街道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21日上午开始实行封控,“具体时间以通报为准。” 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 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拘 7月22日,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疫情防控通报,要求自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的人员(含出发、返回、途经、进站接送等),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自离开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月24日,南京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其中,毛某宁所居住的陆纲社区翠屏城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7月27日14时左右,已身在扬州邗江区的毛某宁因咳嗽、发烧骑电动车至扬州东方百合园附近的正福诊所就诊,该诊所根据防疫要求未接诊,毛某宁遂骑电动车到扬州友好医院门诊就诊。 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毛某宁的活动轨迹显示,7月21日到24日期间,每日下午骑电动车至四季园小区秋南苑内一棋牌室打牌。其间,还活动于菜市场、药房、餐馆等处。25日除买水果外未外出,26日、27日去就诊前未外出。 8月3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发布通报,7月29日,依法对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通报称,7月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