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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一个失去公平正义堕落到甘为煤矿(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04-16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17年12月份,矿长与法庭负责人李某交易后,李某便一反常态主动找我社交涉,以年底结案率考核为由,要求我社先撤诉,并承诺会组织相关部门调解让煤

2017年12月份,矿长与法庭负责人李某交易后,李某便一反常态主动找我社交涉,以年底结案率考核为由,要求我社先撤诉,并承诺会组织相关部门调解让煤矿尽快赔偿给我社造成的损失,当时我社听信谎言后,于2017年12月25日撤了诉。但在撤诉没有法院的侵权建设停工令后,煤矿便开始变本加厉在我社的林区内大面积强行施工,还将工业废料“煤矸石”等垃圾倒入我社种有经济林的果园内砸毁和掩埋了大片果树,浇地的设施也被全部损毁。

2017年冬天司马煤矿倒入合作社林区内的煤矸石

2018年春天倒入合作社林地内的煤矸石

为掩盖倾倒煤矸石的事实又在表面添加了生活垃圾

于是我社2018年1月24日又再次将司马煤矿的侵占事实起诉到了苏店法庭,要求法庭对煤矿恶意倒入我社林地内的“煤矸石”进行化验鉴定确认煤矿的违法事实,然而法庭负责人李某却听之任之,对煤矿霸占土地、推到电杆、剪断浇地的电缆、倾倒“煤矸石”、毁林等事实无动于衷,任其发展,就这样矿长在法庭负责人李某的庇护和渎职、不作为下,指使煤矿肆无忌惮地强行霸占了我社的全部林区土地。

因断电毁坏水利设施多数树木枯萎,垒起4米多高的围墙已将林地全部圈占

时至今日,煤矿的风井已建成投入使用,霸占我社的土地部分已盖成了厂房,但我社却因遭受严重侵害,失去林地、养殖业破产、企业倒闭,煤矿垫起3米多高的地面已将合作社的房屋建筑围进了一个无法排水的大坑内,一到雨天院内就是一片泽地,尤其雨季室内进水,房屋被浸已成危房,给我社造成了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建风井垫起的地面将合作社养殖场围进了一个无法排水的大坑内

四、矿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侵占我社土地触犯了《合同法》第229条、《侵权法》第6条规定。违反了省职能部门征地用地必须按规定合理补偿农民损失,否则不得强行施工的规定;

2、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煤矿占地施工没有《不动产土地使用证》属于违法行为(法院2018年7月份的判决包庇了煤矿无证施工的违法事实),煤矿2018年11月才补办了《不动产土地使用证》,在此期间矿长雇佣当地村痞、村霸在我社的林区土地内扰乱我社正常经营,强行挖沟垒岸、砍断电杆,剪断浇地的电缆,将煤矿井下挖起的工业垃圾“煤矸石”故意倒入林区造成毁林和污染事件,将我社栽种的果树用铲车推平强行霸占我社土地,其恶劣行径已构成了黑恶势力;

3、对抗“三农”政策,破坏农业生产,破坏法制秩序,腐蚀审判机构工作人员,影响司法公正,严重表现了自己对党不忠;

4、该矿长违规增加产量曾多次酿成安全事故。如2019年5月20日井下发生一死四伤的矿难事故后,矿长为逃避责任追究,曾不惜花大价钱进行封口(其中死者孛江伟系黄碾镇魏村人封口费给了460多万元。伤者雷赵兵系壶关县人,因矿难事故高位截瘫,封口费不知其数,而且为了封口还下令凡知情的井下矿工人人有份不得将发生的矿难事故向外泄露,因此该矿难事故至今仍在畜意瞒报中。

各位尊敬的领导,矿长宋虎森宁可花再多的钱保自己的官位,也不愿花一分钱赔偿给我们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审判机构工作人员李某拿着人民的纳税钱,身为公仆,却不为人民办事,嘴上天天喊着“不忘初心”,实际却干着背叛宗旨的勾当,这样的审判机构工作人员被人民所唾弃。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严肃处理二人的违法责任,并对给我们合作社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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