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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不容亵渎!三天内,7人因诋毁戍边英雄被拘!(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02-23 | 人气: | #评论#
摘要:2月20日13时许,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 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

 

 

  2月20日13时许,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

 

  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 抓获 。

 

  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法律中对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于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明确,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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