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超大别墅主人被判缓刑,判决书披露狗舍占地77平方米(2)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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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底,陈路,支亮在该宗土地上圈建围墙,2006年初动工建设,由陈路决定重大事项并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设资金,让支亮负责具体建设事宜。 2006年,陈
2005年底,陈路,支亮在该宗土地上圈建围墙,2006年初动工建设,由陈路决定重大事项并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设资金,让支亮负责具体建设事宜。
2006年,陈路与支亮商议,由支亮注册成立陕西秦悦贸易有限公司,承揽陈路所任职的盛赛尔公司的装修工程,并将赚取的100余万元利润用于涉案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建。
别墅拆除航拍画面 来源:央视新闻
2006年9、10月份陆续完成房屋建设,屋顶修缮,鱼塘、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到2008年涉案建筑物(别墅)建成。
2015年1月,陈路再支付第二笔租赁费7.5万元。涉案建筑物修建中除秦悦公司赚取的利润作为建设资金,支亮支付10余万元石刻等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为陈路支付。
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宗地上建造物占用、修建鱼塘等,属在耕地上建筑物占用、修建鱼塘破坏类型,该宗土地整理和复垦难度大,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法院认为,陈路、支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圈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4.11亩,所圈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其中在圈占耕地上建筑房屋(别墅)占用及修建鱼塘等严重毁坏土地面积为5.41亩;已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罚。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陈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0元;支亮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0元。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判决书披露,出租涉案土地的村干部均以非法倒卖土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秦岭超大别墅主人陈路、支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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