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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绑架外甥女致死一审获死缓 检察院抗诉改判立即执行(2)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02-27 | 人气: | #评论#
摘要:王葵介绍说,王恒除了透支信用卡之外,还利用被害人家里大女儿小升初入学困难,编造自己有关系、能够花钱帮助办理入学的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一家

王葵介绍说,王恒除了透支信用卡之外,还利用被害人家里大女儿“小升初”入学困难,编造自己有关系、能够花钱帮助办理入学的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一家2.1万元;他还将岳母委托他存入银行的2.5万元钱据为己有。

2016年4月,自己的女儿出生后,捉襟见肘的王恒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将目光盯上了小外甥女,准备绑架她之后再向其妻姐勒索钱财。

终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侦查阶段,王恒先后做了4次有罪供述,但当得知被害人胡欣玲已死亡、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后便开始翻供。而且,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恒向检察官称,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王葵说。

与此同时,王葵在翻阅审查起诉报告时,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摆在自己面前。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由于王恒骑电动车将被害人带走时穿着雨衣,导致路边的监控无法证实被害人当时就在他的电动车上,也无目击证人证实他将被害人扔到污水井里。加之,案发前后,淄川地区连续降雨,致使绑架现场、污水井、尸体发现地没有提取到能指证犯罪的直接证据。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淄博市检察院针对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复核了现场3名小学生的证言,并通过其班主任的证言补充了3人证明资格的证据。针对无法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王恒活动轨迹的问题,补充王恒移动电话的行动轨迹,以此与王恒供述的活动轨迹互相印证。针对王恒反映的遭受刑讯逼供的问题,安排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办案经过,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供述来源的合法有效。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

一审判决后,淄博市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畸轻,遂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就该案列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

同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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