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西勘院取得波罗井田普查的探矿权,面积279.23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05年4月25日。后经延续与变更,勘探面积拓展至340平方公里。 凯奇莱于2003年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双方约定,凯奇莱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后者同意前者拥有勘查成果80%的权益。随后,双方对波罗井田进行详查及精查,并对该矿区的探矿权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报送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合同签订后,却遭到赵正永等人的干预,终酿成一起旷日持久的矿权纠纷。 2003年10月20日,陕西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形成决定:陕北尚未登记探矿权的煤炭资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记直接掌握,由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勘查;对于此前已给予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