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高校学生集体网购衣服,表演完就退款,商家崩溃质问:这就是...(2)
热评 |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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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也有一部分网友疑问,现在很多网购平台不是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谁之过?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 1.为什么会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据头
也有一部分网友疑问,现在很多网购平台不是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1.为什么会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据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家子说法 的观点,“无理由退货制度”仅适用于远程购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面对面购物时,消费者可以充分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
而在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时,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对商品的了解只能通过商家的远程介绍,其介绍的文字和图片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有所不同,导致消费者做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选择。
因此,法律才规定消费者收到货以后,在真实了解商品信息以后的7天内,消费者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就退货退款,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2.“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只是保护消费者,同样也保护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五种商品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一般情况下,商家很难判定消费者不是为了查验、调试而打开包装,因此默认消费者打开包装都不影响商品完好。但现在人家卖家已经拿到了这些学生确实不是为了试衣服而打开包装的证据,是否能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值得怀疑的。
据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法律公开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而“完好”的标准,一般来讲,就是要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标识要齐全。
比如:消费者把食品、化妆品、计生用品等密封包装损坏的;未经授权维修、改动产品标志、标贴等;服装、箱包等商标标识被摘、被剪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而这些大学生购买红色T恤是为了跳健美操,先不说吊牌被摘,光他们跳舞后粘在衣服上的汗液,以及搓洗衣服的行为,均超出了正常查验的操作。
因此,这些大学生将摘了牌且没有质量问题的衣服退货,这显然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店主可以拒绝退货、退款。
据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安律说法 的观点,双方之间的关系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32条更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事件,大学生本来就没有购买的意愿,而网购商品后在使用后,又利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进行退货,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滥用自身权利,进行欺诈性购买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也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遍,此类事件屡有发生,几乎年年都有商家诉苦。前些年,某平台上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专门研究怎么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竟然还把成功的案例当成成绩,发到网络上炫耀,然后评论区一群人跟着附和,高喊“你怎么这么厉害,怎么办到的,快教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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