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入党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成为发展对象,必须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才行。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有了介绍人,还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审查通过后,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要接收一名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要先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然后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通过后支部大会要进行讨论。上级党委还要派人谈话。最后由上级党委审批,集体讨论和表决,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于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还是要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就可以准备转正了,具体步骤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但是,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当然,这些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谁也不能搞“一言堂”。 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最后,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发展党员,程序虽多, 但必须严格把牢, 不变形、不变样、不变通, 如此才能保证党员质量。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