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 2019-02-13 21:03:13
煤厂亏损后靠高息借款维持,拆东墙补西墙,导致窟窿越来越大,香河县某村支书朱建国最终决定铤而走险,诈骗数千万。2月12日,在河北省廊坊纪检监察网爆出朱建国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15年,罚款100.2万元并开除党籍。 潜逃至北京被抓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2月12日,北青报记者在河北省廊坊纪检监察网上看到,香河县五百户镇骡子王村村民朱建国,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2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不少网友对此事表示好奇,一个农民为何犯了重罪被判15年并罚款百万元呢?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多个关于朱建国的判决书,多为要求他返还欠款的民事判决,另外还有一份刑事判决书(一审),朱建国被判15年,契合了廊坊市纪检监察网的相关通报。 据了解,2016年2月17日19时许,朱建国在北京一家餐馆内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抓获。 煤厂生意不好到处借贷 诈骗数千万被判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建国经营煤炭生意造成亏损。2015年8月至9月,朱建国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以做煤炭生意为名,允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王浩、王雄和华联香百超市共计3800万元。2015年9月,朱建国潜逃,直至2016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朱建国曾任骡子王村村支书,在村里经营一家煤厂,近几年煤厂经营不景气。2011年开始,其经营的煤厂开始亏损,赔了500多万。他不愿意承认失败,一直靠高利息的借款维持,但赚的钱还没有给借款人的利息和分红多,导致欠款越来越多。2015年8月19日,其以拉煤缺少资金为由,向李彬借款1500万元。2015年8月26日、8月27日、9月14日,朱建国向王静分别借款1060万元、170万元、70万元。2015年9月9日,朱建国以上述手段骗取王静1000万元。2015年9月,其因还不上借款,逃往外地。 另据法院查明,2014年,朱建国还以借用的香河一小区房屋所有权证为底版,伪造房本,用于向他人“抵押”借款。 法院认为,朱建国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应依法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朱建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2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3800万元。 (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