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结婚消费券、托育券,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提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提高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流程。2025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其中农村1万个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行动
(一)稳定就业。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发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作用,将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标杆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提供用工支持服务。积极拓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就业新空间。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努力实现政府无欠款、浙江无欠薪。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为80万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省外劳动力规模和省外脱贫劳动力规模分别保持在2300万人和240万人。
(二)鼓励创业。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或高校毕业生专区。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职业培训。加强“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建设,推进技能培训基地、站点实现全省县城和中心镇全覆盖,2025年开展重点领域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0万人次以上。推动技术工人以技提薪,支持地方优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四)财产性收入。支持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拓展投资创富空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一)结婚生育。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结婚消费券、托育券,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优学优教。深入推进山区海岛“县中崛起”。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2025年,新增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学位2万个,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三)医疗保障。为全省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为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率达到每10万人45台。
(四)养老助老。根据国家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扩大电子产品、旅游、养老金融、老年教育、居家守护等领域适老产品供给,拓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推动消费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拓面,优化助餐、助洁、助急等服务,2025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办理“爱心卡”350万张以上。
三、实施扩大大宗消费行动
(一)住房消费。深入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地方优化容积率计算等规定,因地制宜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推动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加大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力度。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按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2025年,实施城中村改造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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