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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伤人致死事件背后:狩猎队未曾向林业局报备 岚皋县林地多分布广 居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网络

来源: 红星新闻 四川 

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11月26日,岚皋县发布此事件情况说明,称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起事件背后,是近年来农民所种庄稼遭受野猪侵害的现实情况,也有岚皋县林地分布广且林地耕地交接,无法保证人和动物不见面的难点因素。早前岚皋县曾委托过专业的狩猎团队对野猪进行围剿,但是在野猪被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调出后,狩猎不需再办理《狩猎证》,因此民间爱好者掀起捕猎野猪的风潮。

11月26日,岚皋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毛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虽然狩猎野猪不再需要办证,但在岚皋县还是需要向林业部门进行备案。在之前政府组织的狩猎野猪活动中,会在狩猎区域提前发布通告,但是这次狩猎的四人没有给林业部门报备,没有得到官方的授权。由于事发时,黄兴村村民并不知道有狩猎队在村里捕猎野猪,在缺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悲剧发生。

野猪被移除出“三有名录”后捕猎门槛降低 不再需要办理证件

在野猪还在“三有名录”之前,狩猎野猪需要在林业部门办理专门的狩猎证。在官方允许下的狩猎行为有“四禁”,禁猎季、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例如不允许在山上设置动物陷阱,以免人类误触导致伤亡。毛某告诉红星新闻,过去狩猎证每年都要审核,狩猎的物种、地点、时间都有限制。

2021年,岚皋县、石泉县分别被确定为省级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分别组建了专业狩猎队伍,利用人犬协同开展猎捕作业。毛某说,岚皋县在这次试点工作中委托当地的四季狩猎场,组织熟悉山情、地形、民情的狩猎队员抓捕野猪。“我们对身体、政审等方面合格的人进行专业的培训,起码要知道狩猎的物种是个啥东西,还给每人都买了保险。19个人一共分成四队开展狩猎,从2021年到2023年一共抓到了大约480多头野猪。”

事发地黄兴村

但是在野猪从“三有名录”中除去后,狩猎野猪的门槛开始降低,过去需要在林业部门办理狩猎证的限制也被取消,这就吸引了一大批爱好者参与到此项行动中。红星新闻从岚皋县林业局获悉,在此次参与自发狩猎的四人中,之前都没有办过狩猎证,只有一人其家属之前办理过,但是如今已经过期。这就意味着四人之前没有狩猎经验,也没有经过官方的培训。

狩猎野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这事里面有比较高的风险,过去政府组织的时候很重视,给队员买的保险还都是可以赔付200多万元的意外险。如果在哪个地方开展狩猎,提前要发公告,那个地方的人不要进入狩猎区域,散养的动物也不要进去,把这些都提前告知。但是这次出事的四人没有给我们报备,也没有我们的授权。今年截止到现在,我们没有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授权,在山上开展狩猎野猪的活动。”毛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说到。

但毛某也强调,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层面来说,这四名狩猎人员的狩猎行为并不是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时也并没有给生态造成明显破坏,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方是不构成违法的。26日晚,红星新闻也从岚皋县委官方部门了解到,涉事四名狩猎人员不存在行政或者刑事层面的违法,已经和家属达成和解。


 

 

野猪撕咬老人

岚皋县90%面积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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