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8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孙清清 韩朝阳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在河南登封采访发现,村民盖村委会公章,要跑到乡里,因为当地还在实行“村章乡管”。然而,早在七年前,新华社便披露过此事,且民政部明确表示,“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要求“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图为河南登封市一乡镇代管的村章,旁边是一摞村民盖章的登记簿。新华社记者孙清清摄
登封市“村章乡管”依然“闻过不改”,面对中央和河南省的整改要求,当地“以文件落实文件”,致使这一陋规在基层仍然被机械执行七年之久。村民盖章要骑电车来回折腾一个小时,村干部直言,“已经七八年了,不是嫌麻烦就能改”。
麻烦群众折腾干部
今年5月,在登封市唐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记者遇到一位居民拿着社区干部签过字的印章使用审批单,到“村章乡管”窗口盖章。
“俺这跟其他地方不一样,村章被乡里拿走了,‘村章乡管’。”这位居民说。
针对“村章乡管”,民政部早就于2017年公开表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017年2月,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村级公章本应由村里专人保管,便于村民自治和群众办事。
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然而,记者采访时发现,登封市多个乡镇(街道),村级公章却由乡镇代管,还在便民服务中心摆上了“村章乡管”或“村章镇管”的牌子。这显然与简政放权和“农民办事不出村”的要求相悖。
对此,有村民质疑,乡镇政府能“代管”村委会公章,县政府是不是也可以“代管”乡镇政府公章呢?
在登封市大冶镇,一位60多岁的村民提起盖章满腹牢骚,他要先找村干部签字,再跑10里地到镇里盖章,“骑个电车,路上来回折腾一个小时。”记者拨打该村民所属村庄的村委会值班电话,村干部对“村章乡管”意见颇大,“村民可能一年就盖一回章,村干部一星期可能要盖两三回章,得先开证明,拿着证明再往镇里盖章。”
山区群众盖章距离更远。唐庄镇北部的山区村,距离镇政府20多里地,记者向村干部咨询盖章问题时,一名村干部称,已经七八年了,“不是嫌麻烦就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