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到现在,各地陆续成立警税联合作战中心,引发了很多人的热议。有些人觉得这个名字起的太欠缺了,为什么要用作战呢?对敌人是谁呢。其实我认为是没有必要过度解读的。名字怎么样并不重要,我认为这是跨行业合作的一个标志吧。我从事财税工作几十年来,对涉税的稽查事件不知道遇到了多少起,但税务执法的条件和力度很多时候是受到限制的,尤其一些特开的虚发票案、骗取出口退税案、反腐过程中牵连的涉税案件等,我认为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一、先来看看税警合作的案例
其实税警合作早就存在,只是没有对外挂牌,近年来涉税的违法犯罪越来越多,税警为了更好的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也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故以对外挂牌。
1、浙江税警合作查处虚开发票案例
2、上海税警合作查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梦地案件
3、贵州税警合作查处骗税案
二、为什么大家对警税联合作战中心比较反感(协作中心 办案中心)
首先从纳税人或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我是合法的纳税人,我不是敌人。作战一般是适用敌人的,纳税人也是人民的一员,把自己人当作对立面人的,不合适。另外纳税人应该受到保护,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人,更不应该这样被对待。
其次从普通大众的角度来看, 这样的命名也不合适,这种命名让普通大众感觉到心寒。 会不会哪天某些部门命名个其他的对人民群众的作战中心。
对此,知名大V胡锡进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也认为不合适。
三、税警中心主要针对哪些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联合打击
1、骗税类的违法犯罪:包括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
如:2024年广州的骗取出口案,有几个被判刑;2023年陕西的出口退税案;
如:2024年江苏查处的骗取留抵退税案,有几个人被判刑;
2、虚开发票类的违法犯罪
虚开发票类违法犯罪是最普遍的,比如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异地虚开()
一是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比如在某地园区注册一个公司,无人员无实际经营也不实地办公,只为了开票;如2024年包兰浩特医药特大虚开案,抓了十几个人。
二是异地虚开,这是今年新增的类目。这类企业就是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比如A地的核定的年开票额为500万的个体户,给B地的企业开票。这类虚开,我今年处理了好几起。比如A地注册的个体户,实际经营地在B地。如果没有完整的业务证据链,只有资金流、发票流和合同流,就容易被判定为虚开。
三是变票虚开,这也是今年新增的类目。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就是我们常说的进销不匹配。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你进的货是张三,你开出去的发票是李四。这种就会被认定为变票虚开。这个大家有也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