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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公楼被带走的“老虎”敛财上亿!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网络

来源: 政知新媒体 北京

编辑丨余晖

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周建琨,1960年6月出生,籍贯河南叶县,出生地贵州贵阳,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周建琨受审时的画面

周建琨一直在贵州省工作,历任安顺市市长、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等。

从2017年1月开始,周建琨在担任毕节市委书记的同时,还出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18年,他曾卸任省政协副主席职务,并于2020年1月再次当选,直至2022年11月27日落马。

周建琨是二十大后贵州首“虎”。他的落马十分突然,被查几天前他还曾在公开活动中露面。

在他落马后,有知情人士称,周建琨是在上班时间从办公楼里被直接带走的。

2023年6月,周建琨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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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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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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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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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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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提到了周建琨。

2016年至2021年,周建琨在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搞“打卡式”“作秀式”调研,有时一天要调研十多个点,到调研点与基层干部握握手、说两句话、拍几张照后即离开,不深入群众了解、解决实际困难。

在调研过程中挑剔吃住、专车开道,增加基层负担。热衷搞舆论造势,支持他人写书宣扬其“功绩”,并安排财政资金购买该书,分发给干部学习。

如今,周建琨获刑。

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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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都匀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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