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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垣#曝光4个月无归还!一供货商拟起诉山西襄垣县七一新发煤业契约精神是一种在商业、法律和个人交往中非常重要的价值观。它是指在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诚实守信地遵守已经达成的协议和签署的合同,不可以擅自更改协议和合同内容,也不可以违背承诺。契约精神是一种基于诚信、责任和信任的信仰和态度,是商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在山西襄垣县,一向“财大气粗”的煤老板也因为区区31万余元货款久拖不还被投诉。
据反映,山西润泽发商贸有限公司从21年3月至21年7月,给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供应润滑油等物资入库4批,共计415423.2元。由于长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付货款所以供货商停止供货。
当年供货商向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商讨付款事宜,推脱理由为刚转型无法付款。22年供货商又多次向其商讨货款付款事宜并办理付款手续,才在当年末付材料款10万元。2023年年初供应商多次要款,均称单位没钱推脱。至今还欠山西润泽发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15423.2元。
天眼查显示,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襄垣县万利商贸成员,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实缴)资本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2020年8月18日,长治市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原因: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局对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决定对少缴的个人所得税554725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773625元。
2014年8月13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其责令改正、罚款。2020年8月14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对其作出处罚。
今年6月份,媒体曝光了该事件,但截至发稿时,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仍没有归还所欠货款。律师建议,货款久拖不决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反映,山西润泽发商贸有限公司从21年3月至21年7月,给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供应润滑油等物资入库4批,共计415423.2元。由于长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付货款所以供货商停止供货。
当年供货商向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商讨付款事宜,推脱理由为刚转型无法付款。22年供货商又多次向其商讨货款付款事宜并办理付款手续,才在当年末付材料款10万元。2023年年初供应商多次要款,均称单位没钱推脱。至今还欠山西润泽发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15423.2元。
天眼查显示,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襄垣县万利商贸成员,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实缴)资本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2020年8月18日,长治市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原因: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局对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决定对少缴的个人所得税554725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773625元。
2014年8月13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其责令改正、罚款。2020年8月14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对其作出处罚。
今年6月份,媒体曝光了该事件,但截至发稿时,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仍没有归还所欠货款。律师建议,货款久拖不决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