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建议,暂时取消全国人社部门职工双休待遇,直到其工作职责落实到位为止。
据调查,我国劳动者能享受双休待遇的,不足劳动者总数的60%。
分地域看,一线城市和少数强二线城市,劳动者双休待遇落实较好,平均享受双休比例约为70%左右。
分劳动者职业看,全国范围内,公职人员、国企、外企职工,双休落实比例较高,约为90%以上。
民营企业,职工双休落实比例较低,仅为40%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略高,小企业职工双休比例不足20%。
实际上,我国自1995年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双休工作制 。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国职工双休待遇落实情况却是差强人意 。
职工双休工作制落实不到位,固然有用人单位片面追求降低用人成本 ,节约费用的原因。
作为广大职工的“娘家人”,各地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督导力度不足,对不落实职工双休工作制情况处罚少而弱,无法保证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长此以往形成了放任自流态势,也是广大劳动者无法享受双休待遇的重要原因。
为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尊严,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者落实双休待遇综合整治行动。
笔者认为,落实职工双休工作制的责任主体是广大用人单位,而督导用人单位工作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是人社主管部门。
笔者建议,为加大推进落实双休待遇的力度,尽快补上历史欠账,应暂时取消全国人社部门职工双休工作制,改为单休;待通过人社部门工作推进,全国职工双休待遇都落实到位,再为人社部门职工恢复双休待遇。
笔者认为,取消各地人社部门职工双休待遇可以给广大人社部门带来震动,可以极大的促进人社部门的工作落实,为全国范围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双休待遇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相信,人社部门一定有觉悟也有能力,完成这一工作任务。
在这里,先谢谢人社部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