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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长治 2023-06-03 07:53 发表于山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和平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日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和平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6月2日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呼亚民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