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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就,但个别地方存在“过热”等现象,反而对农民、农田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有学者甚至发出了“乡村振兴,不能折腾农民”的呼吁,有农民也指出乡村振兴后,农村“钱不够用、人不够用、墙不够用”。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张文明拟向大会提交《关于适当约束乡村振兴中“过度规模化”和“投资热”现象的建议》提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到,张文明承担着国家重大课题《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发展论研究》,曾对河北、山东、上海、浙江、广东、河南、安徽、江西、青海、四川、贵州、广西12个省份22个村展开实地调查,获得大量一手资料。
“政策保障好、资金支持足、发展机会多、社会共识强。”张文明表示,在国家大力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发展正在经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在调研中,他发现两大主要问题:不少地方借助乡村振兴大搞规模化经营,却没有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尊重农村自然的种植规律及传统市场经验的关系;商业资本借助乡村振兴大举进入乡村,没有处理好项目开发与尊重农村内生的治理机制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关系。
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适宜某类农产品生长;且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当地农民根据自身智慧和经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种植结构和生产模式。但是,基层政府为了快速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获得显性政绩,往往容易忽视客观规律,盲目上马一些所谓的特色产业规模开发项目,并制定一些具有“跃进”性质的战略目标,追求大规模、加速度。如此一来,可能造成农产品价值下跌,对农田质量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也可能打破小农内生组织协调机制,忽视其生产决策权利,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另外,张文明调研发现,当下很多资本下乡“醉翁之意不在酒”,可能是为了获得国家支农资源等,但这种资本下乡会搅乱乡村原本的生产、生活节奏,让农民“上不去楼、回不了村”。下乡企业和普通农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的情况,形成垄断,农民利益受到挤压;资本下乡介入乡村治理,改变了传统村落共同体样态,一旦项目经营失败“跑路”,会严重破坏几千年来形成的乡村秩序,破坏乡村的社会治理机制平衡。
对此,张文明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应该对基层政府的相关行为适当限制。各地省一级政府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各市(县)报送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财力、地力、人力等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地规划本地产业;要充分相信市场的力量和农民多年的智慧发展本地产业;要激发农民和市场的内生动力,充分注意产业的多元化和市场需求等,从而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是,应该依据公司经营等法律,建立项目制“资本下乡”的长效治理机制。严格规范商业资本下乡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防止资本“跑路”损害农民利益;建立健全既有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机制,让农民参与项目的落地讨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构建“企业+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和农民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