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教育 • 正文

山西潞城一高中同学冲突,伤者重伤昏迷,学校垫钱,警方不立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网络

 
 
言真说社会
 
发布时间: 09-05
20:20
作家,生活领域爱好者
校园欺凌或校园暴力,包括未成年社会违法犯罪,经常出现,很难制止的原因,最主要还是很多情况下,无法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和惩戒,这就很让人无奈了。话说,仅仅说服教育,似乎早已无济于事了。
 
山西潞城一高中同学冲突,伤者重伤昏迷,警方:不予立案
 
话说,山西潞城市一所民办高中学生小杰在宿舍与室友发生冲突后重伤昏迷,经过20多天救治才脱离危险,而伤情达重伤二级。但由于对方未满16岁,警方认为其“过失致人重伤”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不予立案。小杰家人对决定不满,申请复议后,依然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杰家人对复议依然不满,再次提出了立案监督申请和刑事保安复核。
 
小杰家人通过警方和同学得知,事发当日,小杰宿舍同学小曹想打开小杰柜子遭拒绝,小曹拿现金炫耀,小杰抓过现金扔其他同学床上,小曹要求小杰捡回又遭到拒绝,于是小曹掐住小杰脖子,将他身体撞向铁皮柜,整个过程持续10多秒,致小杰翻白眼昏迷倒地。
 
学校垫付1.5万医药费,警方:不服可申诉
 
 
而就此,涉事学校校长告诉媒体,警方通过对在场学生和证人询问调查,认定伤者为意外伤害,不予立案。还表示冲突双方为好朋友,玩耍时发生意外。事发后,学校主动垫付1.5万元治疗费,学校对以后学费等费用全部承担。无论小杰的家人走协商还是司法途径学校也都会配合。
 
派出所经办此案民警表示,此事是按照程序来得,如小杰的家人不服相关决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诉。
 
当事人,该怎么承担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怎么算过失?将人家掐脖子撞铁皮柜算过失?或许小曹本意并没有想掐昏迷小杰的初衷,也为此结果而害怕。但小曹主动挑衅开人家小杰的柜子,然后发生争执后有主动动手,那么是小曹引发的这场冲突,并致人重伤二级,其必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他承担不了,他的监护人也该承担。
 
事发后,医药费学校垫付,而且学校也表现了很多积极处理事件的态度。而对于当事人,警方不予立案。不予立案或许符合程序,但赔偿责任呢?这个应该也给个说法吧。不予刑事处罚,那民事责任,也要该追究追究。
 
 
伤者重伤昏迷,学校垫钱配合调查,那当事人呢?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但是对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和保障?对于这一切,舆论也一直在热议,但一直也在唏嘘。
 
任何人犯的错,违的法,都应该自己或监护人来买单,而不应该让做坏事的人没成本,或者成本太小,那样起不到惩戒作用,也就无法将其挽救。这样的孩子,会更容易放纵,会更“坚定”地错下去。
 
打击负能量,才能弘扬正能量。让人不敢做坏事,坏人才越来越少。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关于

    Copyright © 经济报道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