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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通报: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学籍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2021-03-10 09:13:28 来源: 澎湃新闻

  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3月9日消息,天台县政府、天台县人武部近期发出《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的通报》称,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相关规定,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基本情况:怕苦怕累思想严重,被部队除名处理

  周帅,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20621****,天台县三合镇建设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戴家豪,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01128****,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

  周帅、戴家豪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在新兵训练期间,他们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在部队各级、兵役机关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育引导下,仍态度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并自愿承担相关处罚。2020年12月,周帅、戴家豪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处罚措施: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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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季征兵期间,多地通报拒服兵役案例,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虽然不同地区的惩戒措施略有不同,但基本都包括经济处罚、个人户籍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前段时间有个热词叫“社会性死亡”,其实对于拒服兵役的人来说,惩戒措施意味着“政治性死亡”,因为他们以后想要进入体制内的大门已经被关上了。

  在明知拒服兵役会付出如此严重代价的情况下,退兵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妥善处理退兵问题,既需要法规制度层面的丰富完善,也需要部队、家庭、社会等方面形成合力,根本是要促进应征青年思想的转变。

  一个现实而又复杂的难题

  退兵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身体退兵”,即在应征时虽然通过了初检,但抵达部队后因复检不合格而被退回。

  产生“身体退兵”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初检的医生把关不严,新兵从应征到抵达部队期间身体发生病变,以及因基层医疗设施有限,一些隐性疾病很难及时发现。

  比如,某部新兵小李在部队的复检鉴定结论为:半月板损伤Ⅱ度、前交叉韧带损伤。部队就退兵问题与初检医院进行对接时,对方认为这些疾病不影响正常功能,不妨碍其在部队服役,且这些项目需要进行核磁共振才能检出,超出了一般体检的范畴。但实际上,小李不能参加所在单位的高强度训练,特别是不能跑步、爬战术等,影响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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