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20-08-14 14: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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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分别适用于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据介绍,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北京市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中心等单位对前期制定的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了修订更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三个更新版技术方案规范了佩戴口罩的使用场景。根据技术方案,开学后,在高校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低风险地区中小学校园内的学生,授课时的中小学教师,幼儿均可不戴口罩。
其中,针对高校,《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
开学前,学校应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
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开学后,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在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
针对中小学,《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
开学前,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开学后,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针对托幼机构,《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
开园前,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儿童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
开园后,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