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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任最高法副院长 为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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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48优质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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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贺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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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领导简历更新显示,贺荣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荣出生于1962年10月,江必新出生于1956年9月。

最高法前任常务副院长为十九届中央委员沈德咏。2018年3月,他担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同年6月,沈德咏卸任最高法常务副院长。

贺荣简历

贺荣,女,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邑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0.09-1984.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08-1994.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07-1998.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其间:1995.09-1998.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8.06-2001.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07-2007.0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2.09-2004.07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03-2006.06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10-2006.10挂职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6.09-2007.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05-2010.02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0.02-2011.1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10.03-2010.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1.12-2013.09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3.09-2013.10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3.10-2017.03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03-2018.01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01-2018.03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03-2020.04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2018.05)

20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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