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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将在4月集中体现,4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4月24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北京日报

2020-03-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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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介绍,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原题为《税费优惠将在4月集中体现,纳税申报延长至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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