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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系列措施促汽车消费: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浙江发布

2020-03-3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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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精神,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分别达25%以上和50%以上;到2022年底前,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
 
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
 
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凡是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达不到国家汽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在用汽车排放标准等情形的汽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
 
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
 
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向“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基地集聚,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
 
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
 
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
 
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
 
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汽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
 
鼓励各地结合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研究制定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提高汽车产销率,增强我省汽车市场竞争能力。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
 
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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