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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一警察发帖诬告区政府领导 被党内严重警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中国经济网 2019-12-07 16:48:30

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2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

为充分保护和激发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9年4月,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纪法界限、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的意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执纪执法,牢固树立惩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既查清问题、依纪依法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又澄清是非、切实维护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王生旺诬告案

2019年5月,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王生旺之兄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王生旺为扩大舆论影响,引起社会关注,干扰影响案件处理,在人民微博、人民网强国论坛、微信公众号“走进光明”等平台先后8次发布帖文,反映城区区委政府相关领导有关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核查,反映问题严重失实,属故意夸大举报事实诬告陷害他人。2019年12月2日,王生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沁水县端氏缫丝厂退休职工刘保兰诬告案

2010年2月以来,沁水县端氏缫丝厂退休职工刘保兰,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其丈夫曹XX(沁水县果树场原退休职工,已故)生前应发工资、津贴以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未足额领取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于2010年11月对其合理诉求予以补偿,并当面向其解释反馈。之后,刘保兰为达到个人目的,主观臆造有关工作人员多封举报信,经查,均属恶意检举控告他人行为。但刘保兰采取单人或串联煽动他人方式,先后8次到北京、太原等地非访、闹访,严重扰乱了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刘保兰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以上2起案件中被查处的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主观臆造、夸大事实恶意诬告,侵犯了他人权益,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背离了信访举报本质,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这2起案件的查处及通报,充分彰显了市委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坚定决心,释放了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的鲜明信号。

市纪委指出,当前,我市正处于“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的攻坚阶段,既面临着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的宝贵历史机遇,也担负着建设“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的重大责任,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势已定、布局已成、气势已起,需要大批勇挑重担、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树立干事创业导向,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既要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要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或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做实干者、清白者的坚强支柱后盾,旗帜鲜明地为干事担当者“撑腰壮胆”,让干部挺直腰杆、甩开膀子、放开胆子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纪法界限、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纪法标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树立“担当者有为有位,诬告者承担后果”的鲜明导向,敢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和惩治诬告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及时为受到诬告蒙冤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营造激浊扬清、正气盎然的浓厚发展氛围。

市纪委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抵制歪风邪气。要树立“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理念,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责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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