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认为,被告没有依法行使职权,动辄以查封井口及提升设备的方式迫使停工停产,而且往往有行为,没有相关文书,其行为属于涉嫌滥用职权,没有法律依据,不仅违法,还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官司要异地审理。
法院受理通知书。
今年5月7日,山西襄汾县法院的一份受理通知书称,“你诉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一案,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该公司希望襄汾县法院确认被告的查封行为违法,判令对方赔偿已经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100余万元,其中包括电费、管理费和工人工资等,“这笔费用不包括恢复生产必须的巷道修复整理及设备修复更换直接发生的费用,它需经评估后确定。”
对此,浮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是全县的标杆企业,也是全县的纳税大户,当初之所以要求他们
全部停工整顿,是因为该矿斜井发生3人死亡的矿难后,全县大排查大整治。
浮山县应急管理局。
他说,今年6月,该公司提出要求复工复产,县应急管理局把复工复产的流程及要求告诉了对方,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要做到位,然而每次检查时,他们总是缺这缺那,“疫情验收所需要的口罩和防控物资没有达到要求,根本达不到复工复产的标准。”
他进一步介绍称,当验收全部合格后,他们会根据流程报送相关领导,最后解封开始生产。
然而,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则称,浮山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每次到矿上检查,不管他们如何准备,都称不合格,问他们原因,他们也不告知,“我们希望能给一个书面的告知单,把需要整改的事项全部罗列出来,我们愿意配合整改,也希望早点复工复产。”
对该公司起诉的事,浮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准备好相关材料,届时将积极应诉。
对此,记者将追踪报道。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李祥 黄平发自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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