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一则裁定: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 高中就读于衡水一中 却违规在贵州参加高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2014年9月,14岁的王某某户籍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迁至贵州省贵阳市,于次年考入贵阳一所高中,并进行了学籍注册。
但是,他没有在这所高中就读,而是前往衡水一中学习。 直到2018年1月,高考前最后一学期才回到贵阳。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王某某高中期间未曾在省内连续就读3年,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 但王某某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了贵州省高考资格。王某某的《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个人简历”一栏,填写为“201508—201806贵阳市XXX中学”。 2018年6月,王某某取得高中毕业证,并于当年7月被复旦大学录取。 入学一年,被高校开除学籍 王某某入学一年后的2019年9月19日,复旦大学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报,指出王某某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复旦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王某某的学籍。 复旦大学随即展开调查,衡水一中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王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在衡水一中就读。在听取了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后, 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复旦大学于2020年1月9日作出《关于取消王某某学籍的决定》。 王某某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 法院: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也提到,“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行为,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其中,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某某是否填写有关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将直接改变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因此, 王某某填写的信息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复旦大学作出被诉取消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某败诉。 王某某不服,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某仍然不服,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衡中校长儿子“高考移民”引热议 不久前,衡水中学校长儿子“高考移民”到西藏的消息,引发热议。 西藏阿里地区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河北衡水中学校长郗会锁之子郗某某因郗会锁援藏未满三年,其子虽具备西藏户籍,但不符合报考相关政策,已取消郗某某高考资格。
延伸阅读: 河北衡水中学七十周年校庆之际,该校校长郗会锁一夜间成了众矢之的。近日,一篇名为《衡水中学校长郗会锁的儿子郗某某涉嫌高考移民》的举报文章指出,郗会锁之子高中三年学习生活一直在衡水中学,却于2021年赴西藏参加高考。举报称,此举涉嫌违反西藏、河北两地的教育厅相关政策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