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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零申报”,税务局宣布了!8月1日起,执行无税不申报(2)

宏观 | 发布时间:2019-08-06 | 人气: | #评论#
摘要:二、违规零申报后果很严重,会计和法人切记! 提醒大家: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零,但是区别很大,纳税人要正确

 

 

二、违规零申报后果很严重,会计和法人切记!

提醒大家: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零,但是区别很大,纳税人要正确进行零申报。违规零申报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更会影响企业信用,增加税收风险。

取消“零申报”,税务局宣布了!8月1日起,执行无税不申报

 

 

一、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其中第六条指的就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二、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违规零申报这是对企业十分不利的,会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下面我就交大家如何正确零申报。

 

三、如何正确进行零申报?

取消“零申报”,税务局宣布了!8月1日起,执行无税不申报

 

不久前,某企业的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零申报的问题。问:“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以零申报么?不少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答: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1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完成当期申报。

 

取消“零申报”,税务局宣布了!8月1日起,执行无税不申报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0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零申报吗?”某公司向税务人员提出了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取消“零申报”,税务局宣布了!8月1日起,执行无税不申报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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