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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超市称同一违法行为被消防部门两次罚款,无力承担高额罚款被迫关店,(2)

地市 | 发布时间:2024-02-27 | 人气: | #评论#
摘要:针对杨先生反映的问题,2月26日11时20分,纵览新闻记者致电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莒南县石莲子镇和美超市的罚款符合

针对杨先生反映的问题,2月26日11时20分,纵览新闻记者致电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莒南县石莲子镇和美超市的罚款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没有问题,现在也正在办理这个事儿,但了解具体情况还需咨询相关办案人员。“他们都出去检查了,等办案人员回来后给你回电话。”16时22分,记者再次拨通了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已将问题反映给办案人员,他们还没有回来。”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接到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回复电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本案中和美超市在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的确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消防部门有权对其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认为就同一事项给予两次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图为罚款示意图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和美超市被行政处罚之后,就同一事项,2024年再次给予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范律师说,如根据和美超市法人所说,交完罚款后的几年,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都到超市进行安全检查,未提出过整改意见,却再次进行行政处罚,违反行政法中的信赖原则。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存在执法不规范,在行政处罚的同时,未告知补办消防手续,未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延伸阅读

村民在群里说3句话被罚200元 村委会已退款并向其道歉

天津一名网友反映,因其在村联络群里说了三句话,被村委会罚了200元。1月19日晚,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从当地官方获悉,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责令村委会立即退还罚款,并向村民道歉。

1月19日下午,天津的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小辛庄村村民。2023年12月19日,村委会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在村联络群里通知,统计村内三轮车和四轮车的信息。王先生便在村联络群里说了几句话。


 

图为王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受访人供图)

王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他当时问:“老年三轮也算?”李某回复“需要登记”。王先生又说“要啥信息,我发您”,并说“家里养病呢,出不了门”。

1月2日,村委会工作人员提醒王先生,因前几天在村联络群里发消息,根据群管理制度,他要交200元钱。他感到不解,于是他托人和村里的范姓负责人沟通,沟通结果还是必须交罚款,“没办法,就把钱交了,村里还给开了收据。”


 

图为村委会给王先生的罚款收据(受访人供图)

19日晚,徐官屯街道办有关部门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街道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发现,该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小辛庄村“村规民约”虽然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但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街道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是由街道工委、办事处对小辛庄村“一肩挑”及其他“两委”成员进行严肃约谈;二是责令小辛庄村村委会立即退还所涉及的村民罚款,并向村民道歉;三是由街道纪工委尽快就小辛庄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形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四是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全街各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正确履职行为;五是由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主动约访该网民,表明处置立场,通报处置进度,安抚思想情绪,修复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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