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释疑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表示,没有查到有当事人姬女士名字形成的判决书,有可能有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时法院没有用当事人的名字判决;第二种情况,可能这个案件是被故意隐瞒;还有一种情况,当时不是这个法院判决的。要想弄清楚只有问公安,因为这个错是错在办案的公安机关。随后经过多番联系,律师找到了遂川县公安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查询后证实,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确实还没有删除。
视频画面 “我们已经报到吉安市刑警支队了,因为这个事情要从两条线审批,一个是监管系统要批,另一个是办案系统要批。两个系统都已经走到市一级了,我们这里的事情已经做完了。”民警表示,在2009年的这起案件抓捕时,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以姬女士的身份录入公安系统的,但后续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了姬女士的身份,其真实身份是安徽涡阳籍的史某某。因为他本人并非当时的办案民警,其他情况无法透露。
视频画面 不过民警表示,在办案时如果嫌疑人冒用身份,民警会用冒用的身份进行拘留,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再纠错。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公安部门应当是在办理案件时就已经知道这个信息搞错了,也就是十几年前就应当知道信息已经搞错了。但是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都没有主动将这个犯罪记录去申请消除,直到当事人自己今年发现为止。”刚开始犯罪嫌疑人冒充姬女士的身份时,江西遂川警方把违法犯罪记录录入到姬女士名下,我们还能理解。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真名叫史某某、案件跟姬女士无关之后,却不把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删除,甚至把史某某标注为姬女士的别名,进而让史某某的服刑信息都记录到姬女士名下,这个行为就很难让人理解了。既然事实清楚,姬女士没有犯过罪,江西遂川警方就应该加快速度,把姬女士的犯罪纪律清除,并考虑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事的最终处理情况,我们还将保持关注。 (江苏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