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发现,在南阳镇卫生院,某一单价为27元的注射剂回扣为5元钱,一年间王振优仅从该注射剂销售商手中就拿到9万元回扣。 “送回扣的事进行得很顺利,其实无论是院长、副院长还是药房负责人,都没有故意刁难我,我送出去的钱只是按照‘惯例’,也可说是感情‘投资’,目的就是为了继续得到关照。”一个医药代表在供词里这么说,而那些收受者也认为整个行业的风气就是这样,如果自己不接受,反倒显得是自己破坏了行规,于是乎欣欣然接受了“惯例”。 李某某,是上杭县溪口镇卫生院的一名普通医生。一天,在门诊办公室和其他医生闲聊中,院长提出:“卫生院业务比较差,为了增加业务量,调动医生的积极性,可以让医生多开有提成的药品。”在场的李某某非常担心地说:“这样做风险太大,容易出事。”可是其他医生“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一席话,犹如一剂“镇静剂”,扫清了李某某心里的“不安”和“担心”。 “四禁令”斩断腐败之源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今年以来,上杭县纪委紧紧抓住查处卫生系统“塌方式腐败”的案例,认真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以防止腐败现象“前赴后继”地发生。 此案后上杭县已出台禁药械采购回扣、禁物资供应回扣、禁收受“红包”、禁开单提成获利等“四条禁令”,完善和规范了药品器械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机制,对已被查处、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报告上级建议取消该药品品种的供货资格。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小病大看、乱检查、滥开药现象。 该县规定,每月5日前,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分析上月用量前10名及销售额前10名(辅助用药品种使用量及销售金额前5名、另单列抗菌药物用药量前10名的品规)的药品品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其处方医生情况,并将原因、统计结果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县卫计委医改办。医院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时,应将费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将费用控制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务人员的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