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山西 2019-05-09 17:38:13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5月7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宁某中、黄某叶、王某英等7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这起案件系稷山法院近年来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从2017年起—— 被告人宁某中、黄某叶商量共同贩卖毒品咖啡因, 被告人宁某中负责提供客户资源,联系买家; 被告人黄某叶负责提供毒品咖啡因来源, 并组织被告人王某英、宁某芳、王某雨、黄金某等人在家熬制毒品咖啡因; 被告人王某强负责运输毒品与载送被告人宁某中(肢体一级残疾,双下肢短缩畸形,右上肢前臂1/2及手部缺失,生活不能自理)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此起贩卖毒品案件为家族式贩毒—— 这七名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且此起贩卖毒品案件为家族式贩毒,除被告人宁某中外,其余六名被告人均存在各种亲属关系。黄某叶(女)与王某英(男)系夫妻,王某强系黄某叶、王某英之子,黄金某与黄某叶系姐妹,宁某芳系黄金某之女,王某雨系黄金某之儿媳。 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之后, 法院认为—— 1、被告人宁某中仗着自己身患残疾,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法律,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思悔改,反而为所欲为,有恃无恐,屡教不改,大量贩卖毒品,为毒品再犯,且为主犯,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2、被告人黄某叶系累犯,且为主犯,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王某强、宁某芳、王某英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年零六个月; 4、被告人黄金某、王某雨系从犯,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