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务中,网络交易平台尽到对于其平台商户资质相关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可避免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游艺指出,目前并未制定专门的针对互联网买卖文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监管。平台经营者负有准入核验与持续监管的义务,可以在网上交易的限于依法取得、未列入法定禁止范围的民间可移动文物,即“来源合法”与“非禁止买卖”。且卖方若为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满足相应的主体资质,涉及拍卖的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履行审核程序。但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下,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等禁止买卖。 律师: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并非所有老物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文物。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法流通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从事文物销售应当取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个人卖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若明知是盗窃、盗掘的文物而代为销售,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售卖的是赝品,则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法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从源头规范网络文物交易行为。 声音 保护文物,闲鱼责任不能“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构件,竟被明码标价,堂而皇之地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虽然涉案物品已被查获,倒卖嫌疑人落网,但这并非孤例。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河南男子汤某将古玩城买来的两套墓志铭,又通过闲鱼销售出去,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缓刑;2022年,江西省一男子在闲鱼上售出三级文物宋代石头人雕像,犯倒卖文物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年,国保福源院的琉璃脊饰在闲鱼售卖,后被警方和文旅部门追回…… 一个个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拥有海量用户的头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倒卖文物的“温床”。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瑰宝。特别是夏禹神祠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一旦损毁或流失,便是不可逆的文化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严禁买卖。 在闲鱼上售卖国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不是日常的“闲置交易”,而是涉嫌触犯倒卖文物罪的刑事犯罪。即便有些卖家打着“古玩”“收藏”的幌子,也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法律红线不容试探,文物保护更无小事。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一句,为何闲鱼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渠道?这与其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正如大皖新闻记者实测所见,随意下载一张图片,并标注“国有文物”,也能瞬间上架,无需任何审核或资质要求。这种“零门槛”的发布机制,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手平台更不能成为文物犯罪的避风港。对于平台而言,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只追求交易的活跃度,而忽视了对违禁品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和潜在的犯罪行为,平台方也不能仅靠事后下架、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了事,而是必须要拿出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嫌违禁的商品的进行重点监控,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违规用户的处罚力度。 |


















